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以下“六種情形”,要對未成年人說“不”。
1、未成年人前來購買香煙,超市老板可以賣給他嗎?
(資料圖)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
2、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出入KTV嗎?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
3、培訓機構可以到學校、幼兒園門口發放招生廣告嗎?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商業廣告。同時,也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4、家長陪孩子到學校參加活動時,隨手點燃一根煙可以嗎?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5、孩子的未成年同學來家里玩,天太晚了想留家住宿可以嗎?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收留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未成年人向你借機動車,可以借嗎?
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同時,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出借、出租給未成年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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